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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面向社会招聘公告
2019/11/21 9:01:05 来源:事业单位招聘网

   为更好地开展海洋生态环境调查监测工作,以适应和满足海洋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需要,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经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是1987年由国家环保局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舟山市环境监测站的基础上建立的,是全国环保系统目前唯一的专业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一级站。本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行政上隶属浙江省环保厅和舟山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业务上受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浙江省环保厅指导,是具有技术监督管理职能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1994年国家环保局组建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我站任组长单位。1997年6月国家环保总局在本站挂牌“国家环保总局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中心站”,2002年6月调整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中心站”。是全国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络的技术中心、信息中心和管理中心。2002年浙江省环保局批复设立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

  2013年6月1日,本站搬迁至位于舟山市新城体育路20号的新实验办公大楼,大楼占地5720.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937.8平方米。实验室配有271台(套)各类采样及分析设备,主要设备有:三重四级杆气质联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液质联用仪、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分子荧光光度计、流动注射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有机碳测定仪、粒度仪、荧光生物显微镜及图像工作站、倒置生物显微镜等一系列先进仪器,各类仪器设备的功能基本满足各项实验分析的需要,另有站局域网和数据传输网络设备各一套。拥有一艘498总吨的科学调查船,船上配有基本的通讯、导航设备和3个海洋环境调查监测实验室。配备一辆环境应急监测车,车上配有大气自动监测系统、气象系统、便携式气相色谱仪、多参数水质监测仪、辐射监测仪、应急监测箱及应急数据传输系统。  

  1996年首次通过国家级计量认证,通过多年来的计量认证复评审、扩项评审及监督评审,监测工作质量管理体系日臻完善。目前,有资质开展的监测项目包括水(含大气降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底质/固体废弃物、噪声、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生物体、海洋生物、室内空气、电磁辐射、电离辐射等共十四大类339项523个参数。

  招聘计划

  见附件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品行;

  (二)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四)目前正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五)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四、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zsrls.zhoushan.gov.cn)。

  (二)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网站:(http://www.zmeems.com/)

  其中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网站为全程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平台。

  五、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1月29日止

  (二)报名办法:报名者请将以下报名材料以jpg格式图片,在报名时间内发送至邮箱:1192244568@qq.com,过期不予受理报名。考生在考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及一寸彩照(见附件)。

  合格报考人数若未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则取消招聘计划。资格审查贯穿于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整个过程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负责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

  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为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60分以下不列入下一环节。若合格报考人员与招聘计划数达到1:15及以上进行面谈,满分为100分,按照面谈成绩从高到低1:10进入面试。面谈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实施。

  八、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本公示未尽事宜,由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024133,13905802033。

  点击下载>>>

  招聘计划.docx

  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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